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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
发布时间:2018/04/20 文章来源:教务科 浏览次数: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课程期末考核前2日申请缓考:

1.因病凭医院证明);

2.所修课程考核时间冲突选课证明);

3.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持有组织单位证明的;

4.其他符合缓考的原因。

如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在考试前向任课老师口头或通讯申请,获批后及时在系统上补报缓考申请。其他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办。

具体流程

学生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后,由任课教师、班导师、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逐层审批。

1.登陆教学管理系统-业务办理-缓考申请-点击“+申请”;

2.在课程列表中选择要缓考的课程后,点击“下一步”;

3.在“申请原因”一栏填写具体原因,“附件上传”一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无附件的,请务必在“申请原因”一栏写清楚具体情况)后,点“增加”;

4.留意后续审批结果。

(1)如审核状态为“√”且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则申请成功;

(2)如审核状态为“×”且审核结果为“审核不通过”则申请失败;

(3)如审核状态为“×”且审核结果为“退回”则需要修改后重新提交。

缓考安排

缓考课程原则上于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予以安排。请在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具体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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