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
发布时间:2018/04/20
文章来源: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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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在课程期末考核前2日申请缓考:
1.因病(凭医院证明);
2.所修课程考核时间冲突(凭选课证明);
3.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持有组织单位证明的;
4.其他符合缓考的原因。
如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在考试前向任课老师口头或通讯申请,获批后及时在系统上补报缓考申请。其他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办。
◆具体流程
学生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后,由任课教师、班导师、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逐层审批。
1.登陆教学管理系统-业务办理-缓考申请-点击“+申请”;
2.在课程列表中选择要缓考的课程后,点击“下一步”;
3.在“申请原因”一栏填写具体原因,“附件上传”一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特殊情况无附件的,请务必在“申请原因”一栏写清楚具体情况)后,点“增加”;
4.留意后续审批结果。
(1)如审核状态为“√”且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则申请成功;
(2)如审核状态为“×”且审核结果为“审核不通过”则申请失败;
(3)如审核状态为“×”且审核结果为“退回”则需要修改后重新提交。
◆缓考安排
缓考课程原则上于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予以安排。请在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具体考试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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