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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退选课程
发布时间:2013/12/30 文章来源:教务科 浏览次数:

◆ 应备材料: 《课程退(补)选申请表》三份

◆ 基本程序:

1、 网上下载申请表并填写;

2、 请班导师签署意见;

3、 请任课教师签署意见;

4、 送所在院系办公室交教务员处理。

◆ 办理时限: 每学期第2周周三至第4周前(含第4周),逾期不受理。

◆ 注意事项: 英语模块课、通识课、大学英语四级不受理纸质退选或补选申请,这三类课程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里退选或补选;未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听课或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以旷考计,并记录在学生的“成绩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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