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1-10 浏览量:
2015年5月,我市成为全省首批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3年多来,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的要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开展“江门探索”。
2018年5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学习班上,作为6个发言代表之一、全国唯一地级市代表,我市分享了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同年12月,我市再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的2018年度第二期立法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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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经验”屡登全国“讲堂”,既是全省乃至全国对江门地方立法工作的肯定,也是更大的期待。
截至目前,我市制定的《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条例》等5部法规已获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第6部法规《江门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已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把立法工作压得更实,坚持立法与市委重大决策相对应、与人民群众关切相呼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操作性。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与人的生存息息相关的生态环境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绿色家园的美好期待,聚焦“山”“水”“城”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山青、水秀、城美”新侨乡建设。已颁布施行的《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门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4部实体法,不仅符合江门发展实际,更是民心所向、众望所盼。当初在征集立法项目意见时,这几个项目的关注度在93个建议项目中排名最靠前。其中赞成“潭江流域水质保护”的比例高达84%,因此成为我市首个立法项目。
潭江是江门的“母亲河”,承载着潭江流域社会、经济、生态及其人文历史的沿革与发展。然而多年来,工业、生活污水的排放却让“母亲河”遭受着污染的威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并开展了专题询问,推动市政府把潭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作为头号民生工程来抓,建立了“河长制”等工作机制。
此后数年里,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对潭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进行跟踪督查,推动潭江流域“河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其法律效力、权威性、强制力等仍存不足,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上升、固化。2016年12月1日,《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施行,成为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法。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创设了“河(段)长约谈制”并写进了法规,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首创。去年,江门作为全国先进典型,在全国全面推行河长制专题研究班上介绍经验。
地方立法应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解决本地突出问题,使所立之法有效管用,引领推动本地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江门地方立法经验,正是生动体现。
依法立法,三权合力强化人大职权行使综合效能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只有依法立法,规范立法,才能有效防止地方保护、部门利益法制化,使所立之法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
据介绍,在开始行使立法权后,我市制定出台第一部程序法,也是江门第一部地方法规《江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实现地方立法有法可依。同时,先后出台12项配套制度,使地方立法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正因有了法制的“保驾护航”,市人大常委会才能用好地方立法这把“利剑”。2017年5月1日,广东省首部山体保护法规《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此举填补了我市在山体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立法空白,这在全国地级市中少有。其实,早在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已作出《江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区山体水域保护与利用的决定》,但由于强制力不足,无法根本性遏制破坏山体的行为。
该《条例》实施后,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江门市区山体保护与利用规划》的修编与落实,无序开发、破坏山体等行为得到有效遏止。
地方人大的职权是一个整体,只有紧密结合,才能形成有效合力。该《条例》将地方立法权与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相结合,强化了地方人大职权行使的综合效能。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让老百姓心声直通立法机关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面向全市开展立法建议项目征集活动,5000多位市民访问网页,近200位网民提交了建议;2017年,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12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25场,征集意见660条……
这些数据传递着一个“信号”,那就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是我市立法中坚守的一项重要原则。这其中,基层立法联系点正是把老百姓的心声传递到国家立法机关的“直通车”。
“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不仅能征集到一批有价值的立法意见建议,在探索实践中提升了人大工作水平,更深远的是在潜移默化中,让法治理念深入民心,让群众对立法工作有了认识,意识到自己不再是立法活动的旁观者,而是参与者。”江海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朱学军对此深有体会。
2015年,江海区人大常委会成为我市唯一一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目前,我市已建立了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广泛收集群众、组织和企业意见建议。
人大立法一直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向外借力,搭建智库立法队伍建设有突破
“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造一支优良的立法队伍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基础性工程。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在去年取得重大突破。
其中,引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曹利同志担任法工委主任这一重要岗位。该同志为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是目前省内新获得立法权的地级市人大中唯一的博士法工委主任,还兼任着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常务理事以及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356bet娱乐场_bet356体育在线-【官方授权牌照】客座教授,也是江门市宪法宣讲团成员之一,具有丰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何中林同志被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广东省立法工作专业人才(青年)”。据悉,本次立法工作专业人才评选工作主要是面向省、市、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和省、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立法工作者,以及省内高等院校、社会研究机构从事立法研究的专家学者,评审条件较为严格。最终,在符合条件的269人仅有75人入选;其中申报省立法工作专业人才(青年)的有66人,仅有5人入选,何中林同志就是其中一位。
根据立法需求,还向外借力,搭建智囊团。2017年12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与356bet娱乐场_bet356体育在线-【官方授权牌照】创新性合作创办江门市地方立法研究院。一年里,“我们研究地方立法问题,参与立法各环节,实现人才优势和研究成果转化。”市地方立法研究院院长王继远说。
“作为江门地方立法工作的创新举措,研究院运作一年来做了大量立法辅助性工作,有效缓解了地方立法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充实了地方立法工作队伍,推动了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曹利表示。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创新性建立了立法专家库,成为适应地方立法新形势的内在要求、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和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有效途径。
江门日报记者/唐达 通讯员/杨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