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及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2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我校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主要用于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国际大学评价、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等工作。
二、报送范围及内容
(一)报送范围:专家库在各学院推荐专家的基础上建设组成。各学院推荐的专家应为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报送内容:本次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包括四部分:一是上报新增硕博专家;二是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更新与完善已在库专家学科专业等信息;三是对已在库继续推荐的专家有关信息根据实际进行修改与补充;四是针对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以及调出、退休、离世等专家进行退库管理。
三、报送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上报新增专家:各学院组织增补专家按照《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的要求,在专家信息汇总表中进行补充。
(二)删除原有专家:因不适宜继续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而不再推荐的专家,各学院部在原始数据中删除。
(三)原有专家信息更新
请各学院负责此专项工作的老师于3月15日(周五)之前联系研究生处黄敏怡,领取本学院去年上报的原始数据,按照《专家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的要求更新完善,更新数据主要涉及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等。
(四)注意事项
1.专家信息更新与增补由学院组织实施。请用最新发下去的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模板填写,填写信息时不要改变表格格式和式样,否则无法完成正常上报数据工作,信息不符或错误的专家将不能入库,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填报信息要确保真实有效。
2.专家所在的学科至少填写学术学位类型或专业学位类型信息中的一组。同为博士、硕士导师者,建议就高填报,如果是兼职博导,只需上报本单位的专家状态(硕士生导师)。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各学院部填报人员须对专家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确保每位导师都通知到,确保信息填报准确无误,原则上校内每个硕士学位点组织不少于3名导师完成上报工作。
4.请各学院于2024年3月21日前将《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纸质版(双面打印,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敏怡,联系电话:0750-3296951)
附件:【发学院】2024年度专家库更新相关文件
研究生处
2024年3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春学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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